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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能力等级量表效度研究评述
李清华, 孔烁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 2020 (5): 32-45.
DOI: 10.12002/j.bisu.299
语言能力量表在国家语言战略和语言教育中发挥着重大作用,2018年发布的《中国英语能力等级量表》(CSE)已经成为社会和学界关注的热点。本文在对量表效度研究进行梳理后发现,现有研究大多仅围绕量表的测评用途展开。在理论探索方面,朱正才(2016)和方绪军、杨惠中(2017)提出了各自的效度验证框架。两个框架均持分类效度观,但所用概念名称不尽相同,种类略有差别,各有优势和不足。在量表效度验证方面,已有研究主要集中在量表的解读和对接方面。在这些研究中,对学习者真实语言行为的描述多来自专家、教师和学生的主观判断,这些数据的可靠性有待验证。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在教育与心理测量和语言测试领域效度理论指导下,针对语言能力量表的特点,进一步整合量表效度验证框架。对已有量表的效度验证和新量表研发应从对语言使用者的调查转到基于大规模语言使用者语料库的研究上来。必须指出,CSE等国内外著名语言能力量表均定位为“标准”,而“标准”的语言能力量表是语言测试开发的基础,所以语言测试的效度理论在多大程度上适用于能力量表值得进一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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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说话语标记的主观性差异及等级
潘先军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 2020 (5): 71-82.
DOI: 10.12002/j.bisu.302
话语标记研究兴起于西方,传入我国后很快成为语言学研究的热点。“言说话语标记”指含有言说动词“说”的话语标记,“说”不仅表示“言说义”,还可以表示认知与评述。本文将言说话语标记作为一类,对这类话语标记的主观性及其序列等级进行研究。“说”的意义演变可以概括为:言说义—认知义—评述义。按照语义演变规律,言说话语标记的主观性与言说话语标记中“说”的语义密切相关,并表达不同的意义,其主观性具有差异性,形成了主观性等级序列,即传信<认知<评述,主观性逐级增强,交互主观性从言者积聚于听者,序列右端的主观性最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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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规划初论
郑友阶, 张法连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 2020 (5): 83-93.
DOI: 10.12002/j.bisu.303
法律英语作为法学和英语两个专业交叉的新兴学科,其规划既属于外语规划,也属于涉外法领域语言规划。作为外语规划,法律英语应明确和建立涉外法治人才的语言能力标准体系,承担起新时期提升国家语言能力的历史使命。作为涉外法领域,法律英语规划是高校充分利用法学和外语的学科优势来落实国家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的具体举措,其目的是通过培养卓越的法治人才,提升我国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能力,最终实现和谐的涉外法律语言生活。法律英语规划既是依法治国基本治国方略的客观需要,也是法律英语学科自身发展的需要。本文从外语规划和涉外法律语言生活两个层面阐述了法律英语规划的必要性、内涵和内容,尝试初步构建法律英语规划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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