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委会制度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编辑委员会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是经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主办,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外国语言文学专业期刊。为不断提高学报办刊质量和学术水平,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教备厅[19983号)第九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编辑委员会工作章程》。

第二条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是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对学报的编辑出版起指导、监督、建议和咨询作用。

第二章 编委会职责

第三条 编委会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学术期刊编辑出版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刊办刊方针、办刊宗旨并监督实施。

(二)对学报编辑出版工作进行指导,对学报稿件学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审查学报在编辑、排版、印刷和出版发行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协助学报编辑部审稿、约稿、组稿、策划或遴选选题。

(四)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中,积极对学报进行宣传,提高学报在学界和业界的影响力。

(五)积极向编辑部推荐优秀作者,培养和发现学术人才,壮大作者队伍。

(六)在需要时积极向学报编辑部推荐优秀编辑人员。

(七)收集并及时反馈学界对学报办刊的意见,总结办刊经验。

第四条 编委会主任委员职责。

(一)负责编委会工作。

(二)主持召开编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学报编辑及出版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编委会委员职责。

(一)执行办刊方针和编委会的决定,完成编委会安排的工作。

(二)关注学报发展,收集各类反馈意见,提出办刊思路和建议。

(三)在科研、学术交流活动中,积极宣传学报;为学报组织高水平特色稿件;提供学科最新科研动态资讯,推荐选题,协助组稿。

(四)承担必要的审稿任务,负责相关研究领域稿件学术质量的把关。编委审稿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审稿务必及时并按时返回稿件。编委审稿时必须把好政治关,审查稿件的政治立场是否坚定,是否有意识形态方面的不当言论,价值导向是否正确等;必须把好学术质量关,确保所选出的稿件具有前沿性、重新性和科学性,文献和引用规范准确。

(五)积极为学报撰写或推荐高质量的稿件。

(六)参加编委会会议和学术活动。

第三章 组成及产生办法

第六条 编委会组成。编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主编1名,执行主编1名,执行副主编1名,顾问和编委(包括特约编委和校内编委)若干名。

第七条 编委会委员条件。

(一)政治理论水平高,学术品德高尚。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相关研究领域的研究状况,了解本领域最新的研究动态。

(三)对学报事务积极热情,能为学报的发展出谋划策并能承担编委会委派的任务。

第八条 编委会产生办法。由相关学院及专家推荐,由学校讨论确定编委会组成名单。编委会确定后,由校长聘任并颁发聘书。

第九条 编委会每届任期4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或缩短任期。对因各种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委员职责的编委,或因工作需要需增补委员时,由编辑部向编委会主任提出免职及增补报告,经学校同意后及时予以调整。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条 编委会实行主任领导下的编辑委员研究领域分工负责制,学报实行主编负责制。

第十一条 编委会每年至少举行1次全体会议,研究、讨论办刊情况及改进意见;补充或修订有关工作规定;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学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订今后的工作计划,讨论专栏选题。

第十二条 编委会是学报的学术领导者,是具体编辑出版工作的指导、督促机构。编辑部是学报具体编辑出版工作的实施者。

第十三条 编辑部要在编委会的指导下,努力做好学报的编辑出版工作,不断提高学报的学术地位、学术影响力和国际化水平,提高编辑质量,缩短出版周期,为外国语言文学领域科研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编辑部设编辑部主任1名,负责编辑部日常行政事务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编辑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编辑部

                                        2017118

发布日期:2021-09-16 浏览: 6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