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对工作规范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校对工作规范(试行)

校对工作是保证编辑和排版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家对期刊编校工作的要求,结合编辑部对编校质量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本刊实行六次校对制度。

二、在责任编辑完成编辑加工并排版后,由责任校对进行第一次校对;排版根据一校稿进行修改,责任校对进行第二次校对;排版根据二校稿进行修改,由责任编辑发给原作者进行第三次校对;责任编辑对作者的校对稿进行审核并确认,排版修改后,责任编辑进行第四次校对;排版根据四校稿进行修改,编辑部主任进行第五次校对;执行主编、执行副主编进行终校。

三、校对人员只对原稿负责。如遇原稿中存在明显错误和纰漏之处,应联系责任编辑进行核实和修改。

四、校对人员必须熟练运用校对符号。

五、校对要求:

1.校对时,要改正校样上的错字、倒字、横字及缺字,不许存在颠倒、多余或遗漏、字句行段,以及接排、另行、字体、字号等差错。

2.改正各种外文符号和公式的错误,特别应注意文种、正斜体、大小写、上下角等是否有误。

3.检查版式是否符合要求,包括标题、表题、图题有无偏斜,字体、字号是否统一,页码是否连贯,书眉有无,线条均匀等。

4.检查注释和参考文献的次序与正文所标号码是否吻合。

5.注意插图、表格、数学公式、化学方程式等的地位是否恰当美观。

6.校正图的位置,注意方位的平正。

7.检查行距是否匀称,字距是否合乎规定。

8.统一各级标题。

9.不合版式要求时,应作必要的统行倒版。

六、成品要求差错率控制在国家出版管理规定要求以内,重要地方如标题、人名、地名、封面、内容、目次等杜绝发生差错。

发布日期:2021-09-16 浏览: 4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