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孙大雨引发的一场诗坛“公案”为切入点,对汉语格律体新诗节奏单位“顿”的起源进行了梳理。在比较了“顿”和孙大雨所提出的“音组”之间的区别后,本文指出,孙大雨认为何其芳“窃取”其音组“造意”之说与事实不符,而且学术界对孙大雨“音组”的概念也普遍存在误解,以为“音组”是语音小组的意思,但事实上按孙大雨的意思,该词的概念取自于英语的meter(格律)。由于当代中国诗歌翻译界的主流译法是“以顿代步”,因此,厘清“顿”与“音组”的区别,确定新诗节奏单位的起源,一方面有利于诗歌翻译界进一步认识“顿”的本质,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我们认清格律体新诗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我们进一步认识“顿”在诗歌格律建构上所存在的诗学缺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