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 2018, 40(4): 68-77 doi: 10.12002/j.bisu.173

翻译研究

从戈夫曼的“非均质性”概念看翻译的社会性

宋以丰

Huizhou University, Huizhou 516007, China

Social Nature of Translation Viewed from Erving Goffman’s “Heterogeneity”

SONG Yifeng

Huizhou University, Huizhou 516007, China

收稿日期: 2017-04-17   网络出版日期: 2018-08-15

基金资助: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晚清翻译政策研究(1840—1911)”(17YJA740043)
广东省哲社“十三五”规划项目“晚清西学翻译中的政府因素研究”(GD16XWW17)
惠州学院2016年度重点重大培育研究项目“晚清翻译政策研究(1840—1911)”成果(hzux1201614)

Received: 2017-04-17   Online: 2018-08-15

作者简介 About authors

宋以丰,惠州学院,516007,研究方向:近现代中国翻译史、翻译理论电子邮箱:yuguis008@163.com 。

摘要

“非均质性”是戈夫曼“微社会学”中的重要概念,它将社会比作舞台,将个体比作演员,认为个体行为具有表演性。文章运用“非均质性”概念,对译者“自我”的角色扮演、翻译的处境和身份意识以及“自我”与翻译行为及其批评之间的关系等进行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翻译如同戏剧一样,是历史化和语境化的产物,也是译者实施“印象管理”的重要方式;(2)译者好比演员,是“主我”认知与“宾我”认知的统一,他既要考虑自己的个性和意志,又要考虑社会和他人的期待;(3)翻译不仅是认识论意义上的现象,而且是存在论意义上的现象,后者意味着翻译的“人性”面,而非“物性”面,它反映的是翻译的事实与价值的统一,以及译者的目的、行为和结果的统一。

关键词: 非均质性 ; 主体性哲学 ; “自我” ; 处境意识 ; 身份意识

Abstract

“Heterogeneity” is an important concept in Erving Goffman’s micro-sociology.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concept, the individual is compared to an actor, whose behavior is performative. The paper adopts the concept of “heterogeneity” to study the translator’s “self” role-play, his/her awareness of situation and identity, and the inter-relatedness between “self” and translation behavior and its criticism, and draws the following conclusions: firstly, translation, like drama, is a product of historicalization and contextualization, and also an important way for the translator to implement “impression management”. Secondly, a translator is like an actor who possesses both “I” self-cognition and “Me” self-cognition. The translator has to take into account the expectations of others and the society while exerting his own will and personality through his translation work. Finally, translation is not only a phenomenon in the sense of epistemology, but also a phenomenon in the sense of existentialism, which reflects the “human” rather than “corporeal” nature of translation, and the unity of translation facts and values, and that of the translator’s purpose, behavior, and result.

Keywords: heterogeneity ; subjective philosophy ; self ; situational awareness ; identity aware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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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宋以丰. 从戈夫曼的“非均质性”概念看翻译的社会性.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 2018, 40(4): 68-77. DOI:10.12002/j.bisu.173

SONG Yifeng. Social Nature of Translation Viewed from Erving Goffman’s “Heterogeneity”. JOURNAL OF BEIJING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 2018, 40(4): 68-77. DOI:10.12002/j.bisu.173

引言

社会学家戈夫曼在发展自己的“微社会学”理论时,曾经系统阐述“戏剧化影响”和人类互动之间的关系,提出了许多影响深远的观念。其中,将世界比作大舞台,认为“人”在这样的大舞台中不过是进行不同角色扮演的演员,这一观点尤其具有代表性。戈夫曼认为,戏剧表演中, 演员的舞台表演区域可分为“前台”和“后台”。“前台”区域要求个体形象符合公众期待,它反映的是演员的“制度化的社会存在”;“后台”区域则是面向前台表演的准备区域。他指出,作为社会个体的“人”有两个自我,即“人性的自我”和“社会化的自我”,两者之间存在明显差异,有着决定性的矛盾。米德将这种矛盾称为“主我”和“宾我”之间的结构性紧张,“人”对于两种自我能否具有清醒的认识,关键在于我们能否在实践自己的行为时“分清楚场合”“拿捏好分寸”(乐国林,2003)。

一、“语言维”的学理基础与缺陷

长期以来,翻译研究都有一种强烈的呼声,这种呼声过分强调“语言维”,而排斥“情境维”。从渊源和学理上讲,这种主张明显受到了主体性哲学的影响。福柯在《词与物》中将西方哲学分为“原始知识型”“古代知识型”“现代知识型”以及“后现代知识型”四个类型。其中,“知识型”(episteme)又称“认识阈”,它是特定时代知识系统赖以成立的话语关联总体,它为特定知识系统的产生提供背景、动因、框架或标准。(福柯,2001:10~11)显然,“知识型”强调的是一种非个人的、无意识的关联性根源,它由众多话语实践系统及其关系组成。

从对待主体的态度上看,四种知识型态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前主体性阶段、主体性阶段和主体间性阶段。在前主体性阶段,人的认识所关注的都是外在对象,如古希腊哲学研究的自然与中世纪哲学研究的神学等,其典型特点就是人无“我”,只有外在世界。在主体性阶段,主体与对象被二元对峙地区分开来,人有了“自我”,可以客观、冷静、理性地得到知识。在主体间性阶段,主体被彻底解构。通俗地说,就是把“我”杀死,从而让文本“复活”,如海德格尔用此在的“在世存在”解构我思与时间(旁学铨、冯芳,2011:5),列维斯特劳斯通过神话理论,把“人”归结为一种已有的社会结构(董建辉,1992:84),拉康通过对“自我”的审视,将“自我”分裂成三个阶段:“实在”,“想象”与“象征”(汪震,2009:80~83),德里达通过“延异”对主体进行解构,复活所谓“文本”等(韩广信,2004:120),均属此类。

在对待文化关系的问题上,上述三者也各自不同。而从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到费希特的“自我与非我”,再到康德的“先验论”,主体性哲学在认识论和伦理学上的主宰地位得到确立。这种哲学的显著特点是“本族文化中心主义”,即对“我族文化”普遍主义的标榜与应用。按照主体性哲学的思维逻辑,翻译行为面对的各种二元对立关系,如作者/原文读者/源语文本/源语文化以及译者/译语读者/译语文本/译语文化等之间的关系,也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在这一系列对立关系中,前者是“自我”,后者是“非我”,“自我”是主人,“非我”是仆人,比如殖民者对被殖民者文本的翻译、男性主义对女性文本的翻译等,都是如此。因而,主体性哲学认为作者/原文读者/源语文本/源语文化是强势的,在翻译中应采取保守的处理方式,使翻译追求所谓“科学”的模式,而不考虑语境化和能动性的因素。正是这一点构成了翻译“语言维”的哲学学理基础。

二、“非均质性”概念的核心:“自我”的情境性

作为社会学家和戏剧理论家,戈夫曼的研究自然聚焦于社会学领域,并对社会学的理论发展作出了卓著贡献。比如,他的《日常生活中的自我表现》通过“戏剧透视法”对“符号互动论”进行了深入研究。(戈夫曼,2008:136)通过这些研究,戈夫曼认识到社会学的“非均质性”,认为生活就像剧场,“人”在其中都需要“有装扮的”空间,不同的环境需要我们扮演不同的角色。戈夫曼进一步指出,现实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场合无外乎两种,一种是“社会机构”内部的互动,这种互动往往是经常性、持续性的;另一种则是没有界限、临时性的互动。在“人”的社会性存在中,社会机构的作用既强大又无处不在,它造就了“人”的互动过程的可预测性, “人”按照“剧本”(常规程序)进行不同的角色扮演,而这种角色扮演的一个最大的特点和目的就是所谓“印象管理”,即“人”通过控制自己的言语和行为,使交际对象产生某种自己所希望的印象。吊诡的是,虽然戈夫曼的“舞台”理论只是为了强调“主观现实”而不是“社会现实”,认为“人”所面对的乃是其“经验结构”而不是“社会结构”,但是,他把“自我”看作是社会情景的产物,认为社会结构、情景、共同规范对于“人”的社会行动具有决定性作用,即“脚本的支配性意义”。这一点对于翻译社会学的学理框架的形成无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于我们重新理解翻译中译者个人的“即刻投入”(译者的实际行动和特定情景之间的关系)和“角色距离”(译者的“主我”和“宾我”之间的距离)等尤其具有启示意义。

三、“自我”和翻译的处境意识

戈夫曼的“非均质性”理论本意是要从“人”出发,强调“人”的主观现实,而不是社会现实。然而,由于受到米德的影响,戈夫曼非但没有割舍“社会结构”,反而认识到了它对于“宾我”的巨大意义。一方面,从“主我”出发,“人”固然想做自己希望能做的事情;另一方面,从“宾我”出发,“人”却不能完全做回自己,而必须考虑社会和他人的期待,因而言语和行为上都不能完全自主。戈夫曼指出,人在行为时必须保持某种“稳定的形象”,而不能“起伏不定”,让人无法琢磨。(Goffman,1959:56)之所以这样,其深层次的原因在于“脚本的支配性意义”,即社会结构和社会规范对于“人”的行动的支配性意义。“人”非但不能制造情景,而且“自我”在社会中是没有位置的实体,他必须按照“利益给予者”的期望进行相应的表现。这一点正是“宾我”对于情景的依赖性。

如前所述,翻译行为中,译者的表演区域也有所谓“前台”与“后台”之分。其中,“后台”区域是翻译的本真,即翻译的语言学学理要求,它不考虑外在因素的影响,只对文本的语言框架、文体特点和叙事内容负责。“前台”区域则是翻译外在于文本的要求,突出地表现为翻译行为的“情景性”。在此情形下,译者的操作必须符合其所处的时空条件,符合社会的主流价值与制度性建设,符合“文化形式库”的维护或更新。简而言之,必须符合“情景”的规范与酬赏功能,原因在于:翻译的环境有力量针对译者的角色和地位给予意义与认同,也有力量给予排斥与惩罚。翻译的整体过程极为复杂,这一点早已达成共识。它既涉及译者的语言能力与自觉,又涉及译者的文化自省与自觉;既涉及译者的翻译本体性认识,又涉及译者的翻译功能性认识。纯粹从语言学的面向上考虑译者/翻译的角色扮演既不合理也不符合现实。巴恩斯通曾指出,翻译对于社会而言既是改造其他的文学及其作者的手段,在压制性社会中又往往是明确充当教育、提供信息、改变政治价值观念和文学价值观念的工具。(Barnstone,1993:123:)这一说法既是有关翻译的功能性认识,同时也道出了翻译的社会历史维度。只要承认翻译是文化活动,那么就必须肯定社会历史背景的影响与制约;同样,但凡研究翻译价值观的内在合理性,也就不能不考虑文化价值体系本身及其发展与变化。(杜争鸣,2000:47

四、“自我”和翻译的身份意识

戈夫曼有个非常有名的论断,他认为戏剧舞台上的“人”并非“自我”的所有者,他是演员和观众之间互动的产物,和舞台的布景密切相关。(Goffman,1959:253)与此同时,一个演员在前台怎么表演,同他的“外表”和“举止”有关。其中,“外表”不是指演员的五官结构,而是指能表明所饰演对象身份的那些东西。比如,当他扮演医生时,医用制服便是其“外表”。一旦“外表”得以确定,“举止”便有了依据,因为通常情况下,“外表”和“举止”之间必须维系一致的关系。诚然,戈夫曼在其有关社会学和戏剧理论的学理探讨中从未触及翻译,然而这一点并不意味着可以否认其理论学说对于翻译事件的解释力。上述“外表”和“举止”的说法,便很好地诠释了翻译学的学理框架中所谓“身份”“意图”和翻译行为之间的相互关系。众所周知,翻译是有关“人”的话语实践,它虽以语言为中介和对象,其核心主体却是“人”。而“人”是社会的人,在社会中具有特定的身份和地位,其行为势必也是“意图导向”的。比如1839年,林则徐以钦差大臣身份赶赴广东就任。初到广东,林则徐便发现“沿海文武员弁不谙夷情”,于是四处招募译员,组成翻译班子,开展译书活动。(来新夏,1997:294)当时由他延聘的译员包括亚林、袁德辉、梁进德与亚孟等。这些人不仅英语阅读能力强,写作能力也是一流。他们译写的稿子经过外商与传教士,如亨特(William C. Hunte)、布朗(R. S. Brown)、喜尔(Dr. Hill)和伯驾(Peter Parker)等人的审定与勘校,才算大功告成。林则徐组织翻译的西书来源非常广泛,既有西人创办的报刊,如《广州周报》《广州纪事报》《新加坡自由报》等,又有国外友人捐赠的图书、地图册乃至商务文集。德庇时(John Francis Davis,时任英国外交官)说:“凡是教会出版的小册子,中国时事月报,商业性论文,有关英美等国的叙述,以及地理和西洋枪炮制造书籍等资料,林则徐都加以选择,或删节,或摘要译出。”(陈胜粦,1990:424)喜尔也赠给林则徐两本图书,分别是地尔洼(A. S. Thelwall)的《对华鸦片贸易罪过论》和德庇时的《中国人:中华帝国及其居民的概况》。另据梁进德考证,林则徐还接收了西班牙双桅船“毕尔卑诺”号图书馆里的全部图书。由此可见,清政府长期的闭关锁国与盲目排外,已经在林则徐心中留下了阴影,以致他如饥似渴且不加甄别地翻译西方书籍。由于组织有方、译员人数充足、译作数量庞大,林则徐得以有机会根据所译作品编辑了不少书刊。由此可见,林则徐组织译书所体现出的“经世致用”的特点,正是其开明士绅身份的集中体现。他曾说:“近年雇有翻译之人,因而辗转购得新闻纸密为译出,其中所得夷情实为不少,制驭准备之方,多由此出。”(王建明、王晓霞,2011:168)戈夫曼曾经就“个体”和社会情景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刻研究,认为人具有强烈的身份意识。这种身份意识同“自我”概念一样,主要不是个体内省的结果,而是人在和社会结构的互动之中发展而成的。一旦身份意识得以确立,人的言和行就相应受到影响,确保角色扮演和身份之间的一致性。比如精神病院的病人,虽然其心智出现异常,但他们和普通人一样也有某种身份意识,以及认同其私人物品的强烈愿望。(卢德平,2013:12)作为洋务派思想家和洋务运动践行者的身份是林则徐组织翻译班子、翻译外国报刊和书籍的人格基础;同时,借由翻译,这一身份又反过来进一步得到强化和认同。通过译书,林则徐不仅加深了对于外国实情的了解,而且可以更好地帮助自己处理涉外事务。

五、“自我”和翻译批评:《红楼梦》译文剖析

对翻译行为进行研究不应该拘泥于翻译的“语言维”,而应该重视角度的多维性。角度有别,评价的结论可能大不一样。关于这一点,张南峰早在1998年参加中国英汉语比较研究会会议(南昌)时,便已有论述。(张南峰,2012:8~9)一方面,翻译研究不可以脱离文本,脱离语言架构和语言规律,因为这是翻译的基础;另一方面,翻译研究也应当拓展其视角和领域,比如从社会文化学角度对翻译进行宏观研究。前者研究的是译者的语言理性,体现的是文本视域,它要求译者求真、务实;后者研究的是译者的社会理性,体现的是社会视域,它要求译者兼顾翻译的使命与责任。从社会视域研究翻译主要考虑译者与原文的关系,乃至宿语社会系统与原文的关系问题,它灵活多变、涉及面广,比如原文中没有的意义却出现在译文之中,又或者原文中明明存在的意义却被译文删裁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往往需要求助于译者对于翻译的意志性考虑,而无法从“语言维”找到答案。如贝娄斯所说,翻译中译者常常利用自己自然的能力,借助自己“无所不在的工具箱”改造原文。(Bellos,2011:300~309)当然,对于这样的一种观点,许多的翻译家和翻译研究者并不认可。如列茨克尔认为,翻译应该在其“规律性对应物”中寻求确切性,应该在“形式”上追求等值,而把“功能”和“环境”排除在外,应该或主要应该把翻译研究的落脚点放在文本的语言特质上,即翻译研究只要考虑译本和原文的关系,以及翻译转换时文本意义的移植是否适度,比如一段原文由若干句子组成,每个句子又由若干词汇组成,并表现出各自的句式特点,这样的翻译研究与评价不仅比较容易做到,而且科学合理,可证性强。(蔡毅、段京华,2000:57)然而,事实是否果真这样?为便于说明,现谨以杨宪益《红楼梦》译本第32回中的一段文字为例进行分析:

原文:原来黛玉知道史湘云在这里,宝玉一定又赶来,说麒麟的原故。因心下忖度着,近日宝玉弄来的外传野史,多半才子佳人,都因小巧玩物上撮合,或有鸳鸯,或有凤凰,或玉环金佩,或鲛帕鸾绦,皆由小物而遂终身之愿。今忽见宝玉也有麒麟,便恐借此生隙,同湘云也做出那些风流佳事来。因而悄悄走来,见机行事,以察二人之意。不想刚走进来,正听见湘云说“经济”一事,宝玉又说“林妹妹不说这些混账话,要说这话,我也和他生分了”。黛玉听了这话,不觉又惊又喜,又悲又叹。所喜者:果然自己眼力不错,素日认他是个知己,果然是个知己;所惊者:他在人前一片私心称扬于我,其亲热厚密,竟不避嫌疑;所叹者:你既为我的知己,自然我亦可为你的知己,既你我为知己,又何必有“金玉”之论呢?既有“金玉”之论,也该你我有之,又何必来一宝钗呢?……

黑体字段的译文:This surprised and delighted Tai-yu but also distressed and grieved her. She was delighted to know she had not misjudged him,for he had now proved just as understanding as she had always thought. Surprised that he had been so indiscreet as to acknowledge his preference for her openly. Distressed because their mutual understanding ought to preclude all talk about gold matching jade, or she instead of Pao-chai should have the gold locket to match his jade amulet ...(杨宪益、戴乃迭译,2008:636

杨宪益夫妇的《红楼梦》译本完成于1974年,1978—1980年由外文出版社分三卷出版,广受好评,影响巨大。译本最重理解与表达,为便于读者充分了解贾宝玉和林黛玉之间的爱情故事,杨先生尽量避免对原文进行改动,也不作过多的解释。关于上述字段的翻译,其视角乃是典型的“语言维”视角,因为原文既没有涉及文化冲突而需要译者调和,译者也没有出于自己的意志性表达而针对原文进行改写。然而,就是这样看似科学合理的语言学处理却似乎丢掉了文本背后的思想内涵。至少从叙事学的学理看,乃是如此,理由有三:首先, 原文中“所喜者”“所惊者”与“所叹者”均为自由叙述者,其中“所喜者”为自由直接或间接叙述者,“所惊者”与“所叹者”为自由直接叙述者,三者之后的内容均属黛玉的内心活动,属于人物精神层面的刻画。关于此三者,译文将其分别译作“was delighted to know”“surprised that”以及“distressed because”,即系表结构(谓语)+从句的主从复合句结构。如此一来,原文中本属人物的内心想法却成了叙事的客观事实。其次,“所喜者”“所惊者”与“所叹者”乃是黛玉内心的矛盾、敏感与纠结,三者之间是一种“共时性”的复杂情绪。然而,由于译文采用了客观化处理的手段,导致所谓“共时性”特征未能体现。最后,原文中宝玉说道:“林妹妹不说这些混账话,要说这话,我也和他生分了”。从叙事的性质看,贾宝玉的话语乃是自然状态下的客观陈述,属于“不可靠叙述”,不能被视为宝玉对于黛玉的情感表达。然而,由于黛玉多愁善感,对宝玉用情至深,不免从理解上刻意曲解宝玉,使其有利于自己。从某种意义上讲,黛玉的这种理解较好地呼应了她在其他场合的内心独白或(和)念白,如“他在人前一片私心称扬于我,其亲热厚密,竟不避嫌疑”等。黑体字部分中,叙述者人称的变化,即由“他”到“你”再到“你我”,也同样证明了这一点。从上述方面看,译文显然没有考虑宝玉原话的情境性,而是因循黛玉的语气与口吻,将其译作“he had been so indiscreet as to acknowledge his preference for her openly”,显然不符合原文的“故事事实”(story fact)。

季羡林(2015:23)认为,中华文化之所以能长葆青春,万应灵药就是翻译。斯坦纳也说,翻译是人类想象力的初次登台,不同语言和传统之间通过它建立起了某种逻辑关系。如果没有翻译,这种逻辑可能会因为民族主义的重压而在宗教冲突中变得天地两隔。(Bassnett,2004:60~62)由此可见,翻译从来都是社会事件。要理解翻译过程中的具体行为,不能只考虑源语文本与源语国的因素,同时必须考虑译者与接受环境的因素,包括译语呈现的世界、交际意图、宿语文化与社会情形,以及作者、读者与委托者之间互联互动的整体,它们是译者多维度适应与适应性选择的前提和依据。认为翻译是社会事件即是指翻译具有社会维度,二者是同一命题的两种表述方式。这一点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理解:其一,译者在翻译行为中主动追求并践行翻译的社会责任;其二,译者受制于目标语社会文化制度,同时考虑翻译的风险程度,被迫履行翻译的社会功能。比如,对于后殖民翻译理论来说,翻译是殖民文化的产物。对于强势政治与文化主体来说,文本不只是语言架构、叙事方式和故事事实的简单相加,它还是文化货物,文本的功能性存在已经不再停留在学科意义上,而成了强势政治或殖民政治的文化必须品。对于女性主义译者来说,翻译具有类似的性质与功能。20世纪以后,翻译理论家们利用男性语言和神话,把翻译描述成一种俄狄浦斯情结(Oedipus Complex),忽略了女性的参与与贡献,形成了对于女性的歧视和暴力。在女性主义者看来,翻译不是一种“技巧”能概括的,其本身由广阔的意识形态构成。在翻译经济学理论中,翻译更是和经济学的原则和规律扯上了关系。如皮姆将新古典经济学的“协商理论”与“风险控制”运用到翻译研究中,认为原文与译文的关系好比交往合作中的两个主体,翻译就是交易费用或者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翻译行为的展开必须顾及投入与成本。(管兴忠,2012:86~87)至于译者,不能只考虑自身利益,也不能只考虑道德原则,还必须考虑委托人的利益,必须以最小的翻译成本优化译文,提高翻译信息的传播质量,同时争取最大数量的读者群。既然翻译是一项高风险的活动,译者就应该及时与委托人或者客户沟通,尽量减少风险,只有这样才能在包括译者在内的各方之间实现共赢。凡此种种都是对于翻译“情境性”的深刻认识。

结语

翻译是语言实践,崇尚“有本有据”,排斥“无中生有”,这是翻译对于原作的道德责任。然而,翻译又是历史化和语境化的产物,必须符合社会期待,承担社会责任。Rose(2007:12)认为,无论是译者还是译本,都只是“中介”,因此不可能只谈“实践”而不谈“实践的主体”。对于翻译而言,实践的主体首要地表现为译者,他既是“认识论”意义上的主体,也是“存在论”意义上的主体。从“存在论”意义上看译者,就必须强调翻译/译者的“人性”面,而不是其“物性”面;就必须认识翻译的科学和人文的统一、事实与价值的统一,就必须认识到译者目的、行为和结果的统一。(胡牧,2007:28)作为社会性存在的个体,译者必须了解到自己的角色扮演所背负的社会期待,必须了解到在“后台”情景中属于适当的翻译行为可能并不适合出现在“前台”情景之中。一方面,译者会通过翻译行为留给社会自己希望留下的形象,即所谓“印象管理”;另一方面,译者对于他人(如读者)的言行举止也会有自己的要求与期待,即所谓“社会期待”。从人格完整性的角度看,以上两种角色都是意志体译者想要努力扮演的,它们好比同一硬币的两面:外部的社会期待作用于内部,导致“印象管理”;自我的印象管理投射于外部,强化社会期待。研究翻译/译者行为不能只看其偏离情景之外的“后台”行为,即译者的语言学行为,而必须关注其情景之中的“前台”行为,即译者的社会学行为,二者缺一不可。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作者已声明无竞争性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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