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 2020, 42(5): 83-93 doi: 10.12002/j.bisu.303

语言学研究

法律英语规划初论

郑友阶,1,2, 张法连,3

1.黄冈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黄冈 438000

2.北京语言文化大学语言科学学院,北京 100083

3.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北京 100088

A Preliminary Discussion of Legal English Planning

Zheng Youjie,1,2, Zhang Falian,3

1. School of Foreign Studies, Huanggang Normal University, Huanggang 438000, China

2. Faculty of Linguistic Sciences, Beijing Language and Culture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3, China

3. School of Foreign Studies,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Beijing 100088, China

责任编辑: 栗娜

收稿日期: 2019-05-29   网络出版日期: 2020-10-30

基金资助: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新时代‘英语+法律’复合型外语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与应用研究”(18AYY01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安全视域下的香港中文立法语言研究”(20BYY069)
黄冈师范学院高级别培育项目“国家安全视域下的香港立法语言研究”阶段性成果(201906103)

Received: 2019-05-29   Online: 2020-10-30

作者简介 About authors

郑友阶,黄冈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教授,北京语言大学在职博士后,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研究会常务理事,第三届法律英语证书(LEC)全国统一考试指导委员会专家委员,438000/100083,研究方向:法律语言学、社会语言学、语言教学。电子邮箱:youjiezheng@163.com

张法连,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人大法工委法律英文译审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研究会会长,100088,研究方向:法律翻译、法律语言与文化、法治外交和美国研究。电子邮箱:franklaw168@163.com

摘要

法律英语作为法学和英语两个专业交叉的新兴学科,其规划既属于外语规划,也属于涉外法领域语言规划。作为外语规划,法律英语应明确和建立涉外法治人才的语言能力标准体系,承担起新时期提升国家语言能力的历史使命。作为涉外法领域,法律英语规划是高校充分利用法学和外语的学科优势来落实国家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的具体举措,其目的是通过培养卓越的法治人才,提升我国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能力,最终实现和谐的涉外法律语言生活。法律英语规划既是依法治国基本治国方略的客观需要,也是法律英语学科自身发展的需要。本文从外语规划和涉外法律语言生活两个层面阐述了法律英语规划的必要性、内涵和内容,尝试初步构建法律英语规划体系。

关键词: 法律英语; 外语规划; 语言规划; 语言生活; 国家语言能力; 涉外法治人才

Abstract

As a new interdisciplinary subject pertaining to law and English, legal English planning belongs to both the fields of foreign-language planning and of foreign-related legal domain language planning. As foreign-language planning, legal English should define and establish a standard language-competence system for foreign-related legal talents, and undertakes the historical mission of foreign-language planning to enhance national language competence in the new era. As a field of foreign-related law, legal English planning is a specific measure for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o make full use of the advantages of the disciplines of law and foreign languages to implement the national policy of cultivating excellent legal talents. Through the training of excellent legal talents, the state’s ability to deal with foreign-related legal affairs can be improved and, eventually, a harmonious foreign-related legal language life can be achieved. Legal English planning does not only meet the need for the development of legal English, but also meet the objective need for the basic strategy of governing the country by law. This paper expounds on the necessity for, and the connotations and the contents of legal English planning from the aspects of both foreign-language planning and foreign legal language situations, and explores the establishment of a legal English planning system.

Keywords: legal English; foreign-language planning; language planning; language situations; national language competence; foreign-related legal tal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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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郑友阶, 张法连. 法律英语规划初论.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 2020, 42(5): 83-93. DOI:10.12002/j.bisu.303

Zheng Youjie, Zhang Falian. A Preliminary Discussion of Legal English Planning. Journal of Beijing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 2020, 42(5): 83-93. DOI:10.12002/j.bisu.303

引言

自从20世纪70年代末部分高校开设法律英语课程以来,经过40多年的发展,法律英语课程体系日趋完善,并逐步发展成为独立的法律英语专业。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和甘肃政法学院等高校都开设了法律英语专业,培养复合型的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开展涉外法治建设之后,为了更好地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办好法律英语专业,发挥高校法学和外语教育学科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中国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研究会会长张法连教授围绕“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系统地阐述了法律英语学科的发展历程以及学科规划的现实与理论依据(张法连、张建科,2013;张法连,2019a),明确了法律英语学科建设的内涵。当前,如何按照语言规划学(language planning)的理论来做好法律英语规划,成为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将以语言规划学理论为基础,参照我国外语学科现状,结合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现实,系统阐述法律英语规划的必要性、内涵和内容,从语言规划的角度做好法律英语专业的顶层设计,培养国家急需的涉外法治人才,助力国家语言能力的提升。

一、法律英语规划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法律英语规划的必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它既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客观需要,也是法律英语学科自身发展的需要。从国家治理层面来看,对法律英语学科进行规划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涉外法治建设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要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指示精神的顶层设计的需要。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于2018年10月联合发布了《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了要“构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新格局”“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善于维护国家利益、勇于推动全球治理规则变革的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着力培养熟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制的高素质专门法治人才”。中共中央、教育部出台的这一系列有关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文件和意见表明了做好以法律英语能力为核心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规划工作的必要性,同时也为法律英语学科规划提供了政策依据。对法律英语学科进行规划是将《意见》落实到具体学科的现实需要。

法律英语之所以需要规划,是由法律英语所在的外语学科规划不能满足当前国家涉外语言生活所需的现实决定的。法律英语的专门用途英语(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s)学科定位决定其属于外语学科的规划范畴,而我国的外语学科规划在服务国家语言战略方面却不尽如人意。赵蓉晖(2014)指出:“由于我国外语政策的价值导向还不甚清晰、外语的需求和人才分布不均,使得我国很难用统一的标准做出一以贯之的语种规划,开展多层面的语种规划十分迫切”;胡壮麟(2018)认为目前类似商务英语、法律英语等“专业英语”概念与面向英语专业本科生开设的“专业英语”相互混淆,甚至我国高校外语专业的学科名称都存在问题;其他方面的具体问题可参见胡文仲(2011)束定芳(2012)戴曼纯和李艳红(2018)沈骑和鲍敏(2018)等的论述。外语学科规划之所以存在这么多问题,根源在于没有从语言规划的角度来研究外语教育规划的发展方向。因此,当务之急是要依据语言规划理论来确立中国外语教育规划本身的研究范式和学术话语体系。当前,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我们应以更加自信和主动的心态参与到全球治理之中,尤其是要以语言铺路,做到“民心相通”,以此来落实好“一带一路”倡议。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在于切实提升国家外语能力,因此,全面做好外语教育规划成为当下外语界最紧迫的任务。法律英语隶属于外语学科,做好法律英语学科规划也是外语学科规划的重要任务之一。

法律英语学科规划的紧迫性是指在当下我国面临百年未有之历史变局的时代背景下,涉外法治人才的严重短缺极大地影响了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进程和中国国家形象的传播。由于我国没有对法律英语进行过学科规划,以法律英语规划为代表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规划工作就显得尤为紧迫。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一带一路”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岳西宽在2017年举办的“一带一路”合作创新法律服务论坛上指出,在30多万名中国律师群体中,真正能够熟练办理涉外法律业务的不足3000名,能够办理“双反双保”业务的不到50名,能够在世界贸易组织(WTO)上诉机构独立办理业务的更是凤毛麟角(①http://www.acla.org.cn/article/page/detailById/19691)(刘翰书,2017)。2018年以来,随着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涉外律师缺乏的情况更为堪忧,中兴事件和华为事件凸显了我国企业“走出去”遇到的最大困难是涉外法律障碍。由于缺乏熟悉国际法律特别是英美法律的专门人才,部分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蒙受了巨大损失。中国长期缺乏优秀的涉外律师,在国际仲裁机构担任仲裁员的人数也相对较少,这些都不利于中国在国际舞台上国家形象的构建。因此,在全球化背景下,培养一批高级涉外法治人才成为国家当前的迫切需要。

另外,从涉外人才培养的实际进程来看,形势更为紧迫。为解决中国在涉外领域的缺位问题,改变由外国律师垄断中国涉外诉讼的状况,2012年初,在司法部的指导支持下,全国律师协会制定了《涉外高素质律师领军人才培养规划》(②http://legal.china.com.cn/lawyer/2014-12/08/content_34258969.htm)(杜燕,2014)。这一计划的培训班到2018年已经举办了6期,成为我国培养涉外律师的主要途径。与此同时,教育部启动了“2012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在93所高校中开展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工作。2016年5月,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特别指出“必须把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把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提高到一个更高水平”。但截至2019年3月,司法部公布的全国涉外律师人数统计为985人,其中多个省份涉外律师人数还是个位数。由此可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推动中国律师“走出去”,任务异常艰巨,法律英语规划工作必须得到应有的重视。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国家需要突破涉外法治人才瓶颈的战略布局而言,还是从法律英语所属的外语学科自身发展需求来看,无论是从当前国家涉外法律人才稀缺的窘迫状况考虑,还是从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实践过程来看,法律英语的规划都切实关系着国家外语能力提升战略的实施,关系着我国融入全球治理的进度。因此,做好法律英语规划刻不容缓。

二、法律英语规划的内涵

法律英语规划作为一种特定的外语规划,必须遵循语言规划的一般规律。从Tauli Valter(1968)的《语言规划理论导论》(Introduction to a Theory of Language Planning)一书开始,不同学者(如Cooper,1989;Ricento,2000;陈章太,2005;李宇明,2005/2010/2015等)对外语规划给出了不同的定义。李宇明(2015)认为:“语言规划是政府或学术权威部门为特定的目的对社会语言生活(language situation)和语言本身所进行的干预、调整和管理”。按此定义,法律英语规划的内涵是我国政府或者法律英语的学术权威机构为了“培养‘精英明法’的涉外法治人才”这一特定目的,对涉外法律语言生活和法律英语本身所进行的干预、调整和管理。就语言规划内涵分类而言,法律英语规划可分为地位规划、本体规划和功能规划。

法律英语规划的内涵是由法律英语的内涵决定的。张法连等学者曾多次明确指出,“法律英语是英美等以英语为母语的普通法国家以普通英语为基础,在立法和司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具有规约性的语言变体”,是专门用途英语领域最重要的分支之一,是系统独立、内涵丰富、实践性强的新兴交叉学科,“是法律和英语的有机融合的专业语言,绝不能把法律和英语割裂开来学习”(张法连、张建科,2013;张法连,2019a)。由此可见,法律英语是国际法学职业中所使用的英语,是以英美法律为代表的国际法职业语言。而作为一门新兴学科,法律英语是法律和英语有机融合、专门为国家培养急需的“精英明法”复合型人才的新兴交叉学科。从我国语言规划的角度来看,法律英语规划属于外语规划范畴,在功能上属于涉外法律领域的生活语言规划。

从学科属性上来看,法律英语规划本质上是一种外语规划。对于当前的外语规划,许多学者都进行过论述。李宇明(2011/2012)提出,外语规划同外语教学一样重要,外语学界应当承担起外语规划的任务,注意培养各种外语人才,增强外语规划服务国家需要的意识,明确外语规划的战略意义。赵蓉晖(2014)认为,外语规划是语言规划的对象之一,开展外语规划的基本出发点是要认识到外语规划的法理依据和现实基础与中国民族语言完全不同。沈骑、鲍敏(2018)在总结中国外语规划得失时指出,中国外语规划侧重于外语教学层面,缺乏对政策规划的深入探索,因而难以形成系统全面的政策研究,更无法阐释和分析新时代国家战略转型对外语教育规划提出的新要求。因此,外语规划要做好战略规划、外语调查、规划报告、政策制定、政策实施和规划评估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完成外语语种规划、英语专业建设、大学外语改革和外语学科发展等四大任务(沈骑,2019)。李宇明(2017)指出,不管是外语教学还是外语规划,都应当明确树立外语生活的意识,外语规划是基于外语生活所作出的规划,也是对外语生活的规划,最终目的是“过好外语生活”。培育强大的国家外语能力,对于中国开放国门、走向世界、积极参与世界治理至关重要。胡壮麟(2018)也十分认同这一论述,他特别指出,外语规划需要相关行业参与、多学科专家支持,要在学习党的外语政策基础上,过好新时代的外语生活。

作为外语学科研究领域之一,法律英语规划的任务是培养“精英明法”的涉外法治人才,提升国家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能力,过上和谐的涉外法律语言生活。法律英语学科在我国的本体规划是对国际法体系中以英美法律为主体的法律语言——英语进行系统学习,对涉及国际法则的法律英语体系进行规范和完善。法律英语的功能规划则是规划法律英语的功能层次,确认法律英语在涉外法律事务中的地位和作用,规划法律英语专业人才在各种涉外法律事务中的价值与作用。从法律英语所涉及的学科来看,法律英语既涉及外语教育行业,又涉及涉外律师行业,因此属于典型的涉外法律领域语言生活范畴。法律英语规划是典型的领域语言规划,需要解决我国当下乃至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涉外法律行业专业人才不足、涉外法律生活不和谐的问题。

三、法律英语规划的内容

法律英语规划的内容是由法律英语规划的内涵所决定的,包括法律英语所涉及的政策、语言能力标准体系、学科专业实施方式和目标效果评估等。作为英语和涉外法学的交叉学科,法律英语规划的核心是对英美法律语言使用的英语进行规划,目的是培养能够在涉外司法领域过好法律语言生活的人才。从领域语言内容规划的角度来看,法律英语规划是纵向的,既同国家的语言政策相关,又紧密联系行业的语言生活(李宇明,2013),具体包括国家涉外法律语言政策、涉外法律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和涉外司法领域的语言问题三个内容。在宏观层面,法律英语规划应该体现在三个方面:以法律英语为代表的涉外司法语言政策、以英美法律为代表的国际法中法律英语的规范标准以及国际法中的英语语言问题。

对法律英语进行规划,首先要明确国家对以法律英语为代表的涉外司法语言的政策,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英语现实的生活状况和发展趋势,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外语政策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政策。进入新时期以来,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落地生根、依法治国战略的全面推进和我国参与全球治理步伐的加快,中央专门成立了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来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于2018年8月和2019年2月主持召开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这两次会议均强调要发挥法学教育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从国家整体布局来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推动全球治理规则和治理体系变革、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的新战略和新举措,是提升我国法学教育水平和法治人才培养质量的总纲领,也是法律英语专业作为领域语言规划必须遵循的总体方针和政策依据。法律英语专业首先在传统的政法院校出现并招生,是新时期法学院校切实把法学教育事业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上来、大胆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自我调整和突破。然而,这种调整和突破是自发性的,虽然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和教育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由于各部门所处的角度不一样,法律英语整体上仍处于无规划状态。截至目前,法律英语专业并没有被纳入中国高校招生目录。对法律英语进行政策规划,当务之急是要积极建言教育部,力争将法律英语专业纳入招生目录,确立科学的培养目标和完善的课程体系,以法律英语学科的专业培养目标和评估体系来体现国家的政策。否则,法律英语就是空中楼阁,难以得到长足的发展。

其次,要加快进行法律英语的文字标准规划,研究和制定涉外法律事务中的法律英语规范标准,包括各种司法程序、行文和文书等涉及的法律英语词汇、句法和篇章结构标准等。制约涉外法治人才的现实瓶颈不在于涉外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而在于涉外法律人才的英语语言能力。具体来说,我国多数律师没有掌握涉外法律领域的工作语言,特别是法律英语,不能够满足国家、企业和个人在涉外法律事务中的需要。多数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也没有法律英语的职业自觉意识,未能意识到使用法律英语进行法律事务沟通的必要性——中兴事件和华为事件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娃哈哈和达能的国际仲裁纠纷也是如此。虽然法律英语人才不等于涉外法治人才,但涉外法治人才首先应该是法律英语复合型人才(张法连,2019b)。联合国国际司法程序以英美法律程序为依据,国际贸易的基本规则也是依照英美法律制定的。英美法律是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作为英美法律的主要载体,法律英语是涉外法律服务中最主要的工作语言。法律英语的文字规范标准是涉外法律事务中法律英语的规范标准,具体来讲,就是英美法律体系中的语言规范。明确法律英语的规范标准体系,就是要建立起一个所有法律英语专业人员都必须遵守的规范,它涉及法律英语的词汇、句法和篇章等各个语言层面。目前,涉外法律人才的语言能力达标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通过法律英语证书(Legal English Certificate,简称LEC)考试,二是被司法部纳入涉外律师人才名单。从语言测试的角度来看,LEC证书作为法律英语语言能力的证明,得到美国多数法学院的认可,LEC证书的拥有者可直接申请到美国法学院攻读法学硕士和博士而不需要其他语言测试成绩。因此,我们的法律英语专业需要帮助学生通过学习获得LEC证书,具备处理涉外法律业务的语言能力。从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明确强调要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到司法部召开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第二次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涉外法律服务工作,都表明了国家层面对涉外法律语言能力的重视。法律英语规划要解决涉外律师的英语工作语言能力不足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和建立涉外法治语言能力的标准体系。从系统地培养坚实的法律英语语言基础开始,有机融合英美法律专业知识体系,以涉外法律工作的语言服务为起点,经过后续不同阶段的分层次培养提高之后,涉外法治人才方可走上直接从事涉外法律实务的职业轨道(张法连,2019b)。对于法律英语作为涉外法律领域的规划,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司法部、教育部等都是法律英语规划的顶层设计主管机构。从法律英语作为学科专业的规划来看,教育部作为主管高等学校的国家主要职能部门,可以指导和委托权威法律英语学术机构来制定法律英语专业语言能力标准和确认培养过程,建议尽快考虑将LEC证书纳入执业资格认证体系。作为学界,应该开展和加强法律英语作为涉外律师行业的语言生活研究,明确法律英语语言能力规范标准,以系统科学的法律英语能力量表等研究成果来指导法律英语标准规划。

党中央、司法部、教育部等出台的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政策在宏观层面上为明确法律英语的地位和标准规划提供了依据和内容。法律英语规划应包括战略规划、法律英语调查、政策实施和规划评估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结合沈骑、鲍敏(2018)对外语战略规划的定义,笔者认为法律英语战略规划可以表述为“法律英语政策或法律英语领域管理被赋予重要价值取向,为提升国家涉外法律语言资源的建设和掌控能力,根据形势变化不断调适的一系列可持续的规划方案和计划”。在任务定位上,做好涉外法律领域生活中的法律英语功能规划。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进程中,法律英语在我国与不同国家进行经济文化交往的过程中承担着基础战略任务。所以,法律英语战略规划,就是要强化对法律英语的战略意识,明确其在提升国家语言能力中的基础战略地位。在具体做法上,要把培养“精英明法”的涉外法治人才作为法律英语专业的教育目标。强化法律英语的涉外法律服务战略意识,就是既要为国家在处理国际事务时提供国际法层面的支撑服务,同时也要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涉外法律服务。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笔者认为法律英语不需要像一般的外语规划那样进行语种规划,因为通行的国际法规准则都是建立在英美法律的基础之上,目前,法律英语就是国际法规准则所使用的语言。

其次,法律英语调查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法律英语调查的核心是要了解国家对法律英语人才的需求规模,明确国家在涉外法律事务中所需要的“精英明法”的涉外法治人才的数量,摸清现有规模以及当前的服务能力。第二,在全国范围内调查以法律英语能力为代表的涉外法治人才的基本状况,包括其法律英语使用频率、需求和能力状况等方面。第三,对法律英语专业的状况开展调查,包括法律英语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的制定情况、具体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课程培养质量的评估以及师资力量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只有从能代表法律英语能力的涉外法治人才的基本状况入手,厘清法律英语专业教育规划与国家需求,才能确保法律英语专业的课程体系能够培养出国家所需的涉外法治人才,从而切实发挥高校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的主阵地作用。

再次,法律英语的政策实施是指在有条件的高校开设法律英语专业,它是法律英语规划的实践保障。沈骑、鲍敏(2018)提出,语言规划政策的实施包含七个维度,即准入政策、师资政策、课程政策、教材教法政策、资源配置政策、测试评价政策和社区政策,法律英语规划的政策实施也应符合这七个维度。具体而言,需要有专门的机构来规划和协调法律英语专业的开办,要按照国家对于涉外法治人才的需求来确认开办法律英语专业的院校需要具备哪些资格,提出明确的准入条件和标准,制定法律英语专业开办的认证规则。同时,还需要按照《意见》的指示精神,明确“120个左右国家级一流法学专业点”在地域上的分布规划。师资政策就是对法律英语专业的师资进行培训和认证,中国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研究会已经开展了多期法律英语师资培训,取得了较大的反响。关于法律英语的课程、教材教法、资源配置以及测试评价规划等方面,可参见张法连、张建科(2013)的论述,本文不再赘述。

最后,法律英语规划评估,一方面是对法律英语专业落实国家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政策的效果进行评估,即考察法律英语专业培养的人才能否满足国家涉外法律事务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是对法律英语专业具体教育规划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估和反馈。按照教育部专业评估的标准和办法,要对法律英语的课程定位、教学质量提升情况、学生的法律英语水平等方面进行系统的研究和评估。在这一过程中,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借助大数据平台,建立相应的评估参数和评价体系,提高评估的效率,确保评估的专业性和可信度。

结语

作为一个新兴的交叉学科,法律英语在国家语言规划层面属于外语规划,从语言生活的现实功能来看属于涉外司法领域语言规划范畴。从依法治国、参与全球治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国家战略布局层面来讲,法律外语特别是法律英语是国家系统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一环,在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同国家政治生活保障中的法律领域直接相关。从外语规划的现实而言,法律英语规划就是要解决涉外法治人员工作语言能力不足的问题,是新时期通过外语规划提升国家语言能力的具体措施。做好法律英语的教育与评估规划,既要认清其作为外语规划的根本属性,又要明确其作为领域语言的功能属性。尽管目前学界对于法律英语的认识不尽相同,但只要明确法律英语的学科性质,做好法律英语系统规划,法律英语一定能够在新时期为国家涉外法治领域的和谐语言生活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Cooper R L. Language Planning and Social Change[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9.

[本文引用: 1]

Ricento T.

Historical and theoretical perspectives in language policy and planning

[J]. Journal of Sociolinguistics, 2000,4(2):196~ 213.

[本文引用: 1]

Valter T.

Introduction to a Theory of Language Planning

[M]. Stockholm:Almqvist & Wiksells, 1968.

[本文引用: 1]

陈章太.

语言规划研究

[M]. 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5.

[本文引用: 1]

戴曼纯, 李艳红.

论基于国家语言能力建设的外语规划

[J]. 语言战略研究, 2018,3(5):32~ 39.

[本文引用: 1]

杜燕. 中国涉外律师机遇:后来者要居上且参与规则制定[EB/OL]. http://legal.china.com.cn/lawyer/2014-12/08/content_34258969.htm, 2014-12-08/2019-05-10.

URL     [本文引用: 1]

胡文仲.

关于我国外语教育规划的思考

[J]. 外语教学与研究, 2011,43(1):130~ 136.

[本文引用: 1]

胡壮麟.

对“外语生活”的认识和期待

[J]. 当代外语研究, 2018(1):1~ 4.

[本文引用: 2]

李宇明. 中国语言规划论[M]. 长春: 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5.

[本文引用: 1]

李宇明.

中国语言规划续论

[M]. 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0.

[本文引用: 1]

李宇明.

提升国家语言能力的若干思考

[J]. 南开语言学刊, 2011(1):1~ 8.

[本文引用: 1]

李宇明.

论语言生活的层级

[J]. 语言教学与研究, 2012(5):1~ 10.

[本文引用: 1]

李宇明.

领域语言规划试论

[J].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 2013(3):86~ 92.

[本文引用: 1]

李宇明.

中国语言规划三论

[M]. 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5.

[本文引用: 2]

李宇明.

树立“外语生活”意识

[J]. 中国外语, 2017,14(5):9~ 10.

[本文引用: 1]

刘翰书. “一带一路”带来机遇涉外律师需求大增[EB/OL]. http://www.acla.org.cn/article/page/detailById/19691, 2017-04-10/2019-05-10.

URL     [本文引用: 1]

沈骑.

“一带一路”外语教育规划的四大任务

[J]. 当代外语研究, 2019(1):23~ 25.

[本文引用: 1]

沈骑, 鲍敏.

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外语教育规划

[J]. 语言战略研究, 2018,3(5):21~ 31.

[本文引用: 4]

束定芳. 中国外语战略研究[M]. 上海: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2012.

[本文引用: 1]

张法连.

法律英语学科定位研究

[J]. 中国外语, 2019a(2):4~ 9.

[本文引用: 2]

张法连.

我国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是系统工程

[N]. 法制日报, 2019b-03-13(12).

[本文引用: 2]

张法连, 张建科.

法律英语学科发展规划研究

[J]. 中国ESP研究, 2013(1):36~ 43,89.

[本文引用: 3]

赵蓉晖.

中国外语规划与外语政策的基本问题

[J].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46(1):1~ 7.

[本文引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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