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 2018, 40(4): 13-23 doi: 10.12002/j.bisu.167

学术争鸣

“译者行为批评”几组概念正解——与宋以丰先生商榷

赵国月

Yangtze Normal University, Chongqing 408100, China

A Response to Several Questions about Translator Behavior Criticism

ZHAO Guoyue

Yangtze Normal University, Chongqing 408100, China

收稿日期: 2017-05-9   网络出版日期: 2018-08-15

基金资助: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西部项目(17XJC740011)
重庆市社科规划外语专项项目(2017WYZX07)
全国高校外语教学科研项目(2015CQ0022B)
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成果

Received: 2017-05-9   Online: 2018-08-15

作者简介 About authors

赵国月,长江师范学院大学外语教学科研部,研究方向:文学翻译、翻译批评电子邮箱:zhaoguoyue@foxmail.com 。

摘要

《东方翻译》2017年第1期刊发了宋以丰先生的《翻译社会性管窥:基础、目的与影响因素》一文,所涉“译者行为批评”理论中有关翻译社会性的几组概念存在误读问题,本文特予以正解。将“翻译行为”概念泛化,不利于客观地认识翻译规律,从译者角度探讨“翻译行为”(译内行为)和“译外行为”结合的“译者行为”,更能从语言性到社会性对翻译的规律进行全面地认识和把握,而“译者行为批评”正是循着这样的路径来认识翻译的。这一路径反映的是由简单到复杂,由基本层到高级层的“级转移”,实非宋文所认为的是将翻译贬抑到“低级层”或者上升到“高级层”而进行的伦理批判。

关键词: 翻译本质 ; 翻译行为 ; 译者行为 ; 商榷

Abstract

This paper is a response to some points raised in the article “A Restricted View on the Social Nature of Translation: Foundation, Purpose and Affecting Factors” published on Issue 1, 2017, East Journal of Translation. The present article points out that translation cannot exist without the source language while translation studies do not live on language differences. The social properties of translation can be the key to broadening and deepening the translation studies. To study translation, however, we need to start with its essential property—the language. The generalization of the concept “translation action” does not do any good to objectively know the rules of translation. It should be done firstly through probing into its linguistic-property and then its social-property, and through investigating into “translation behavior” (intra-translation behavior) and the extra-translation behavior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ranslator behavior. “Translator Behavior Criticism” combines translation’s linguistic-property and social-property together to form a dynamic paradigm, which breaks the traditional criticism model of dichotomy. “Translation Behavior Criticism” advocates that translation should be studied from its basic level of “linguistic-property” to the higher level of “social-property”, which does not mean to ethically depreciate a translation to “a lower rank” or to raise a translation to “a higher rank”. Rather, the “rank shift” means change from the simple to the complex, and from the basic level to the higher level.

Keywords: properties of translation ; translation action ; translator behavior ; respo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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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赵国月. “译者行为批评”几组概念正解——与宋以丰先生商榷.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 2018, 40(4): 13-23. DOI:10.12002/j.bisu.167

ZHAO Guoyue. A Response to Several Questions about Translator Behavior Criticism. JOURNAL OF BEIJING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 2018, 40(4): 13-23. DOI:10.12002/j.bisu.167

引言

《东方翻译》2017年第1期刊登了宋以丰先生的《翻译社会性管窥:基础、目的与影响因素》(以下简称《因素》)一文,明确阐述了翻译同社会系统之间的密切关系,从基础、目的和因素三方面分析了翻译的社会性特征,认为“一定的社会关系酝酿一定的翻译行为,一定的翻译行为则体现一定的社会关系”(宋以丰,2017:30)。翻译作为社会活动形式之一,文章立意探讨其社会性问题无可厚非,但其中个别观点和几处论述笔者并不赞同,特此撰文与作者商榷。原文观点:第一,翻译的本质不属于语言学范畴(同上:30);第二,术语“翻译行为”与“译者行为”混淆使用(同上:30~34);第三,“译者行为批评”理论中“语言性”和“社会性”冲突,“社会性”上升到“高级层”,将“语言性”贬抑至“低级层”(同上:33)。本文将围绕以上几组概念展开深入讨论,以期进一步阐述和明确相关问题。

一、作为意义解读的“翻译”与社会活动的“翻译活动”

翻译到底是因何产生的?为什么会存在翻译这一活动?《礼记•王制》早就分析了翻译存在的原因,载文曰:“中国,夷,蛮,戎,狄……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不同,达其志,通其欲:东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译。”很显然,“言语不通”是翻译存在的根本原因,所谓的“嗜欲不同”是文化差异,这是跨文化交流,即“达”与“通”的前提。《圣经》记载,上帝为了阻止子民们建造巴别塔就打乱了他们的言语,使其不能相通,这说明扰乱语言本身便可造成交流的障碍。《因素》一文给出了不同的解释,“考虑到语言之间的隔阂主要来自对话者的历史文化差异,译者行为所要克服的应该是社会学意义上的语言障碍,例如,他需要考虑到自己的‘对话者’身份,把自己放置到语言交流的实际情景之中,分析对话者之间的特定人际关系,分析翻译行为在这种人际关系中的参与度,从而采取他认为合适的翻译策略与手段,比方说,是维护本族的语言文化传统,还是面向并接纳他者语言与文化传统”(宋以丰,2017:30)。译者将自己置身于实际的语言交流情景当中,分析对话者之间的特定人际关系等观点是现在翻译研究的统一认识,这些分析对象属于强调翻译应用的“翻译文本分析模式”中的“文本外因素”(Nord,2006:20),这种观点也与“文化转向”后所有翻译研究思潮基本保持一致。我们可以这样推理,“语言之间的隔阂主要来自对话者的历史文化差异”,即“对话者的历史文化差异”是决定翻译存在的前提,“译者行为所要克服的应该是社会学意义上的语言障碍”,即译者的首要任务是解决“社会学意义上的语言障碍”。简而言之,翻译的存在前提是“社会文化差异”。如果这一推理结果略显牵强,《因素》一文后面的分析则进一步印证了这一推理结果。“由于翻译是一种语用模式,一种‘对话行为’,其本质属性不属于语言学范畴,因此将语言学理论应用于翻译行为解释有其局限”(宋以丰,2017:30)。诚然,翻译确实是“一种语用模式,一种‘对话行为’”,语文学主义和语言学主义难以解释清楚影响翻译活动的语言文字背后的文化、政治和政策等因素,可问题是:“语言学理论应用于翻译行为解释有其局限”是由“其本质属性不属于语言学范畴”产生的吗?

如果承认社会文化差异是翻译存在的前提,那么不难理解该文观点:“作为沟通语言意义的翻译行为与其说是一种语言的转换,毋宁说是一种社会文化间的交流”(宋以丰,2017:29)。毕竟语言也是文化的一份子,从宏观的角度来看,“沟通语言意义的翻译行为”确实是“一种社会文化间的交流”,但要指出的是,“作为沟通语言意义的翻译行为”只是“社会文化间的交流”的方式之一。很明显,《因素》一文误将“翻译”等同于“跨文化交流”,扩大了“翻译”的内涵和外延。跨文化交流是一种人类的交往行为,文化差异的存在决定了跨文化交流的存在,有文化差异才需要交流,唯有交流才能互通。即便是同一个国家内部,操同一种语言的人群之间,在一定条件下也需要跨文化交际,比如美国的非洲裔美国人和欧洲裔美国人之间。这一点在《因素》一文中也可以得到印证,“正如社会学家发现的那样,不同民族都有自己的方言,即便是操同一语言的人,由于年龄、职业与社会地位等因素的差异,其言语行为也存在差异。同理,由于交际对象与交际场合的区别,同一个人对于语言的运用也会有变化”(宋以丰,2017:30)。有文化差异就需要交流,但交流不一定就有翻译发生。翻译发生的前提是语言差异,但翻译发生后,注定了交流的开始。人际间的交流是通过两种形式进行的,一是言语行为(verbal behavior),二是非言语行为(nonverbal behavior)。(Samovar,Porter & McDaniel,2000:152)翻译就是跨文化交际的一种言语行为。“跨文化交流和翻译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跨文化交流有多种可采用的方法或形式,而翻译只是其中的一种,因此跨文化交流与翻译的关系是属种关系。”(曹明伦,2017:106)换言之,社会文化差异,亦或《因素》一文所言社会学意义上的语言障碍,是造成“跨文化交流”的前提,绝不是催生“翻译”的前提。而翻译产生的前提是在交流过程中,发现语言不能互通,无法理解对方的文化差异时,才需要将其中一方的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方的语言文字,从而实现交流。要进一步捋清“翻译”和“跨文化交流”的关系,我们须回到翻译的本质属性问题上。

受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冲击和新型国家话语关系形成的影响,翻译的本质成了近年来学界比较热门的一个话题。翻译不再是传统意义上为人所知的概念,以往的理论也难以解释清楚现在翻译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因此,学界掀起了重新认识翻译本质的大讨论(韩子满,2015;潘文国,2015;谭载喜,2017等),但是,翻译和翻译研究终究离不开其存在的家园——语言,离不开促使其存在的本质原因——语言差异。方梦之(2006:1~6)提出“一体三环”(见图1)的架构,但其宗旨还是让“翻译研究回归本体,特别是回归到文本和翻译主体”(胡大伟、尹可秀,2015:133)胡庚申(2013:39~44)在构建“生态翻译学”时,通过勾勒“翻译←→语言←→文化←→社会 / 人类←→自然界”组成的“关联序链”(见图2)探讨了翻译的本质问题,同样是将“语言”放在最核心的地方。翻译是“把一套语言符号或非语言符号所负载的信息用另一套语言符号或非语言符号表达出来的创造性文化活动,它包括语际翻译、语内翻译和符际翻译”(曹明伦,2013:114),其本质是“一种语言服务,为跨语信息传播与跨文化交流过程中遭遇异语符号理解与表达障碍的人们提供的语言符号转换与阐释服务”(蓝红军,2015:29)。再退一步来说,异化译法的目的是让读者靠近作者,读者看到的是以直译为主产生的译文,归化译法的目的是让作者靠近读者,读者看到的是以意译为主产生的译文。那么,归化就让翻译脱离了语言的本质属性吗?“即便是持最极端的意译立场的译者也无法不让译文带上原文的痕迹,因为语言的意义和形式之间的关系并不像酒和瓶,并非简单的内涵和外壳的关系,严格来说是不存在完全脱离语言形式的意义的。”(褚孝泉,2010:3)从辩证的角度看,翻译有其文化性层面与语言性层面,也有其绝对性层面与相对性层面。从本质上看,翻译本体只能是或首先是一种语言转换,而不是文化转换,即便可以把它说成是文化之间的转换,这个所谓“文化转换”也首先必然是通过语言作为载体来实现的。(谭载喜,2017:5~10)由此可见,不论从哪个角度认识翻译、审视翻译,翻译的语言本质属性是不可能被忽视的。当然,语言原本就是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将翻译的本质属性归属到语言,并不代表着将语言和社会二元对立起来。强调翻译的语言本质只是声明探索翻译本质规律的基本视角,不排斥其他更多研究视角。

图1

图1   方梦之“一体三环”论.


图2

图2   胡庚申“关联序链”


周领顺曾区分过“翻译”和“翻译活动”的不同。“简单地说,‘翻译’是被叫做‘翻译’的那种事物,不涉及读者;‘翻译活动’是作为社会活动而被叫做‘翻译’的那种活动和行为,涉及活动中的任何相关因素。”(周领顺,2014:70)前者指向静态的意义,后者指向动态的活动。译学界作为术语的“忠实”,指的是对原文意义的“忠实”;翻译活动中作为活动主体的译者是能动的人,是能够根据环境、目标等因素审时度势的执行者,因此译者在活动中更多地会顾及读者的感受。

二、社会学视阈下的“翻译行为”与“译者行为”

Holz-Mänttäri(1984)最初将交际理论引入翻译研究来分析翻译过程,提出了“translatorisches Handeln”这一概念,对应的英文表述为“translatorial action”“translational action”或者“intercultural cooperation”(Shuttleworth & Cowie,2004:188~189),汉语则分别对应为“译者行为”“翻译行为”或者“跨文化合作”。Holz-Mänttäri认为翻译不是单纯的翻译词语、句子或文本,而是引导意向中的合作,跨越文化障碍,促进功能性的交际。但她将翻译放置在一个较大的语境中考察,涵盖了除译者因素之外的原文作者、客户、委托人以及译入语读者等因素。再加上术语概念界限不明,Shuttleworth & Cowie在《翻译学词典》中给出了上述三种不同的英文对应译法,为后续的概念泛化埋下了伏笔。之后,虽然学界从不同角度对“译者行为”和“翻译行为”进行了实质性的专题研究(Wilss,2001:51~82;Tymoczko & Gentzler,2002:85~91;Baker,2004:1~11;Shuttleworth & Cowie,2004:188~189;姜秋霞、权晓辉,2002;胡安江,2003:52;徐剑,2007:76~78;褚孝泉,2010:1~5;周领顺,2010/2013/2014;钱春花、徐剑、李冠杰,2015:17~22;等),进一步拓宽了翻译研究的路径,加深了人们对翻译的认识,但对概念“翻译行为”的使用始终存在着“泛化问题”(周领顺,2013:73)和概念混淆的问题。这两种问题在《因素》一文都有表现。第一个问题很明显,《因素》一文旨在探索翻译的社会性,故从社会学角度将译者的五种行为,即“与原文共谋”“伪翻译”“自译”“杜撰翻译”和“旅行翻译”等“翻译”和“非译”都纳入到翻译的广义思考之中(宋以丰,2017:32)。对于第二个问题,《因素》一文在探讨译者的个性意志对翻译社会性影响时,简单提及了“译者行为”“翻译行为”与“社会行为”(同上:32~33),但并未明确阐述它们之间的关系。除此之外,文章通篇将“翻译行为”与“译者行为”混用,如文章开篇处即明示,“翻译是社会现象,译者行为是社会学行为”(粗体为笔者所加,下同),该段紧接着行文“翻译过程中,人的因素始终是中心因素,任何翻译行为中必定寄托着特定的价值理念、道德评价和行为规范……”(同上:29)“‘翻译行为’既是一种语言行为,又是一种交际过程,通过这一过程,译者往往会考虑接受环境的需要,从而提供一个‘功能上合适’的交际文本。德里达说,理性的译者行为既要在接受语中写下有关原文的最‘确当’等价物,同时又要履行义务,偿还债务,并完成译文的职责”(同上:30)。如此用法在文中还有多处,恕不一一列出。从中看出,《因素》一文将“译者行为”与“翻译行为”等同使用。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有自己的独特性,“没有明确的概念,就不会有恰当的判断,就不会有合乎逻辑的推理与论证”(金岳霖,1979:24)。概念使用混淆会扰乱研究者的思路,进而造成研究结果的混乱;概念边界不清会模糊研究者的视野,使其很难从本质上把握研究对象的运行规律。Wilss(2001:15)Mason(2001)都提过“译者行为”的概念,只不过Wilss将“译者行为”仍旧局限于文本分析,而Mason用“译者行为”来强调译者的主体性。周领顺(2013:73)将“译者行为”分为“译内行为”和“译外行为”,旨在解决“翻译行为”概念泛化的问题。“翻译行为”不存在广义和狭义之分,因为如果从广义入手,一切不属于翻译范畴的行为都被归入到翻译行为中,涉及的不仅仅是译者主体本身,还统摄了赞助人和出版商等干涉翻译行为的主体,这样就会混淆对“翻译行为”本身的探讨。“译内行为”是指那些基于语言操作的本质性行为,即Jakobson(1959)分类中“语际翻译”范畴内的“翻译行为”;“译外行为”是指在翻译策略选择过程中,译者受那些不属于翻译范畴但又影响策略抉择的因素所产生的行为,如赞助人的要求、出版政策的规定以及读者的阅读期待等。“译者行为”便是融合“译内行为”即“翻译行为”和“译外行为”的概念范畴体系,其目的便是将语言层面上的研究问题交给语言学范畴,将语言学无法解释的社会层面的问题交给社会学范畴。“凡学科研究都有内外之分。译内研究指对翻译行为本身的研究,译外研究指翻译行为之外的相关研究。译外研究不可或缺,译界学人可借其他学科知识回眸译内研究,但外因必经内因才起作用,译内研究才是译学界的看家本领”(黄忠廉,2014:10)。简言之,语言的回归语言,社会的回归社会,学界的责任便是将两者有效互动起来。

三、译者行为批评的“语言性”与“社会性”

《因素》一文在论述译者的个性意志对翻译社会性影响时,借用“译者行为批评”理论中相关观点作为理论支撑,认为“评价译者行为不能只从文本的形式与意义范畴考虑,而必须将文本的生产放置在作为参照系的社会大系统之下,宏观而全面地加以考虑”(宋以丰,2017:33)。与此同时,也对“译者行为批评”中的相关观点提出了质疑,认为其说法“有欠周全”(同上)。文章引用《译者行为批评:理论框架》中一段文字如下:

“虽然不务实于社会的求真在翻译基本层面仍是翻译,却不是一个生活于大背景下的意志体译者行为的主流。务实于社会是翻译作为一项复杂社会活动的根本动力源,所以翻译又上升到高级层……处于翻译高级层‘社会’中心区落脚在翻译活动宏观的服务功能层面上,可称为翻译(外)活动……译文从‘忠实’‘不够忠实’到‘叛逆’,但无论偏离多远,只要在微观上以原文为本,在宏观上牢记译者务实社会的职责,那么翻译就仍旧归入‘翻译’,译者就仍旧归入‘译者’……”(周领顺,2014:227~228;转引自宋以丰,2017:33)。

《因素》一文从四个方面指证了“译者行为批评”理论上述表述“有欠周全”。首先,将“虽然不务实于社会的求真在翻译基本层面仍是翻译,却不是一个生活于大背景下的意志体译者行为的主流”推理为“译者行为的主流在于务实于社会,而不在于求真于文本”,并指出“这一说法显然不符合翻译史实的整体情况”。翻译史研究表明,译者行为虽然在很多时候表现出灵活性与自主性,翻译文本不会百分之百忠实于原文,但就整体而论,仍会‘求真于’文本”。其次,认为“译者行为批评”理论将译者个体“语言性”与“社会性”看作“冲突”状态,译者行为“务实于社会”一定会以牺牲“求真于文本”为前提;指出这一观点与翻译史实不符,“只要待译文本的故事事实与话语叙述符合目标语国家的社会期待与文化内涵,‘语言性’与‘社会性’便可实现统一”。第三,指出“那些主题与内容同社会制度建设无关、同社会主流价值见歧、同维护统治阶级利益有碍的文本,是很难作为待译文本进入目标社会的。在此情形下,译者‘社会性’的发挥不仅空间有限,而且也无必要”。第四,认为“‘译者行为批评’将‘社会性’上升到翻译的‘高级层’,而且将‘语言性’贬抑至翻译的‘低级层’,显然并不可取”(宋以丰,2017)。

针对第一点,《因素》一文有所误解。“译者行为批评”理论中“虽然不务实于社会的求真在翻译基本层面仍是翻译,却不是一个生活于大背景下的意志体译者行为的主流”(周领顺,2014:227)一句的表述中,“不务实于社会的求真”指的是那些极端直译甚至死译的例子,比如旅游景点水塘边常见到警示语“小心落水!”的英文对应译文为“Fall into the water carefully!”,这类译文在基本层面上看似是翻译,但并不能被目标语社会认可接受,其译者行为就“不是一个生活于社会大背景下的意志体译者行为的主流”。事实上,整个翻译史上真正的主流就是译者面向语言层面的“求真”行为和面向社会的“务实”行为相重合达到基本的统一,否则历史上的任何翻译,不论是在语言层面,还是在社会层面都是有问题的翻译产品,都是不能在目标语社会流通的翻译产品。翻译研究关注的往往是那些要么在语言上背离常识,要么是社会上背离传统的译文,正是《因素》一文所提及的人们“逐渐容忍”的那些“非主流翻译方式”产生的译文(宋以丰,2017:31)。单就“译者行为批评”理论这句表述,如果按《因素》一文方式掐头去尾反着去说,确实存在问题,也与“译者行为批评”原有的宗旨相悖。

第二点中,《因素》一文所言“译者行为批评”将译者行为的“语言性”和“社会性”看作对立状态,译者行为“务实于社会”一定会以牺牲“求真于文本”为前提,这完全是一种误读。“译者行为批评”自始至终都未曾有过这种表述和观点,其立论基础就是解决翻译批评发展历程中“文本批评视域”和“文化批评视域”共同的缺点——将翻译的“语言性”与“社会性”二元对立起来。前者局限于“翻译内”语言文字层面作静态单一挑错式的评价,对译文和译者不公平;后者又受解构主义的影响,一头扎进文化批评范式,单从“翻译外”社会文化层面作宏观抽象的评价,对译文和译者也不公平。在此基础上,“译者行为批评”认为唯有借助“译者”这一主观能动的意志体作为切入口,打破原有的二元对立模式,将“文本批评视域”和“文化批评视域”结合起来,作静、动结合的翻译批评,才能客观公允地评价一篇译文或一个译者。(周领顺,2015)“译者行为批评”理论的核心架构“求真—务实”连续统评价模式一开始就注意到了这个问题,该模式明确表示,任何译者割裂面向语言层的“求真”和面向社会层的“务实”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周领顺,2014:88),应用“连续统”的思想恰恰是为了不割裂二者。为此,“译者行为批评”理论又提出了“双向评价三要素”,即“文本‘求真度’”“效果‘务实度’”和“译者行为‘合理度’”(同上:249),并通过大量实证数据(具体参见周领顺,2014:257~266)证明了译者行为“合理度”是建立在文本“求真度”和效果“务实度”两者结合的基础之上,三者之间是相互制约的关系。

第三点与“译者行为批评”并无抵牾,是翻译的一种普遍性特征。不论是译者还是出版商,都不会做亏本的买卖。主题与目标语社会格格不入的作品,肯定不会成为待译文本,所以翻译行为也不会发生,更遑论其“社会性”了。

第四点,“译者行为批评”理论一开始便给翻译进行了分层划分,分别是基本层和高级层。基本层是指翻译内的翻译性质,界定基础是“翻译是语码(意义符号)的转换和意义的再现”;高级层是指兼顾翻译内外的翻译活动的性质,界定基础是“翻译是译者以语码转换和意义再现为基础并兼顾各要素的目的性活动”(同上:74)。这里的“基本层”和“高级层”实际上说明了“翻译从基本意义上的翻译活动转变为复杂的社会化活动,译者经历了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以及主动和被动之间的选择过程”(周领顺,2010:94),并不是《因素》一文所言的“低级层”和“高级层”的对立。在系统功能语法建立的语言学翻译理论中,有一种叫“级转移”(rank shift)的翻译方法。根据这一方法,在低一级层次上如果难以获得等值,可以在高一级的层次上去实现。单从系统功能语法角度看,“级转移”是指语篇内不同级的转移。如果从如今广义角度审视翻译的话,则可以被看作是由文本小语篇向文化大语篇的“级转移”。(王东风,2003:22)“译者行为批评”理论中译者行为从“基本层”向“高级层”转移正是这种“级转移”,基本层只涉及语言和意义的问题,或者说只是对原文意义的静态解读;高级层,不是相对“低级层”而言的,而是融入了读者、目的等因素后变成了更为复杂的人类活动。简而言之,它只关涉“简单”到“复杂”,不关涉“上升”与“贬抑”的伦理批判。

结语

文章商榷的几组概念最终归结起来,还是回到了翻译本质属性的认识上,脱离翻译的语言本质属性讨论翻译,自然而然就会出现第二节和第三节中存在的问题。做任何研究,首先要认清事物或对象的本质,脱离本质找规律只能是舍本逐末。正如吕俊(2006:xvi)所言,“翻译研究同其他科学研究一样,内部研究是断不可少的,外部研究做得再好,也不可能代替内部研究。就翻译研究而言,文本与语言是中心和重点,研究方法和种种理论也应围绕它们而展开,否则译学就将失去其存在的理由而被消融于其他外围学科之中,成为它们的边缘性领域,甚至成为其佐证材料与副产品。”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作者已声明无竞争性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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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的译学研究很重视对读者的 研究与批评。人们普遍认为读者是译本解读和译本评价中最活跃的同时又是最不可或缺的因素。本文将试图探讨一下翻译研究中的读者角色及其对翻译行为的操纵和 影响。[作者简介]胡安江(1972—),男,汉族,四川外语学院成教院讲师,研究方向:翻译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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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外国语文, 2015,31(5):128~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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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方梦之教授提出的"一体三环"论作为研究视角,以奈达和纽马克的翻译理论为例,对西方翻译理论进行阐释,由此证明"一体三环"可以为翻译理论研究提供一种积极的新思路.首先介绍"一体三环"体系,接着运用这一体系具体探讨奈达和纽马克翻译理论存在的根本区别及其深层原因.通过比较这两种理论对翻译和翻译方法的定义,发现这两种理论由于价值定位不同,使得其理论发展方向截然相反,最终导致理论在吸收其他学科的自主性方面存在差别.最后,探讨了"一体三环"论对当前译学研究的启发.

胡庚申 .

生态翻译学建构与诠释

[M]. 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3.

[本文引用: 1]

黄忠廉.

中国译学: 问题何在?

[J]. 外国语, 2014,37(4):9~ 11.

[本文引用: 1]

姜秋霞, 权晓辉 .

翻译能力与翻译行为关系的理论假设

[J]. 中国翻译, 2002(6):13~ 17.

[本文引用: 1]

金岳霖 . 形式逻辑[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79.

[本文引用: 1]

蓝红军.

何为翻译:定义翻译的第三维思考

[J]. 中国翻译, 2015(3):25~ 30.

URL     [本文引用: 1]

随着时代的变化,重新思考翻译的定义成了新时期学科理论建构的必然要求,这既是对当前正发生着巨大变化的翻译现实做出理论上的回应,也是推动翻译学走向成熟而进一步明确自身体系逻辑起点的一种努力。定义翻译需明确翻译本质是否具有可定义性的认识论基础。翻译本质不是非此即彼的单一性存在,而是一种由多种属性特征构成的复杂性存在,它在不同历史阶段以不同的现象或面貌呈现,既有着一般本质和特殊本质的层次之分,又有着范畴与类属的多元归属。从某一层面或从某一角度去剖析翻译的本质,它始终都呈现出亦此亦彼的多维性。已有的翻译定义显示,内容形态和目的功能构成了定义翻译的二维视角,本文从发生维提出翻译的新定义,并尝试构建了对翻译本质认识的三维模型。

吕俊 . 导读[M] //Oloham M.

超越文化断裂——翻译学研究模式(Ⅰ): 文本与认知的译学研究

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2006.

[本文引用: 1]

潘文国 .

“看山看水”的启迪

[J]. 上海翻译, 2015(2):1~ 5.

URL     [本文引用: 1]

文章以禅宗的"见山是山,见水是水/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见山只是山,见水只是水"的参禅三境界为由头,纵论中外翻译研究史上的相关问题,讨论造成当前"看翻译不是翻译"的第二境界的三种原因,探讨如何走向"看翻译还是翻译"的第三重境界。

钱春花, 徐剑, 李冠杰 .

翻译行为研究评述与展望

[J]. 上海翻译, 2015(3):17~ 22.

[本文引用: 1]

宋以丰 .

翻译社会性管窥:基础、目的与影响因素

[J]. 东方翻译, 2017(1):29~ 34,49.

[本文引用: 10]

谭载喜.

翻译学: 作为独立学科的发展回望与本质坚持

[J]. 中国翻译, 2017,38(1):5~ 10.

[本文引用: 2]

王东风 .

一只看不见的手——论意识形态对翻译实践的操纵

[J]. 中国翻译, 2003,24(5):16~ 23.

URL     [本文引用: 1]

传统译论注重标准的厘定和对标准的遵守。因此,传统翻译研究的重点多放在原著与译作之间的文本对比之上,所遵循的翻译最高准则是“忠”。本文从历史的角度对佛经的翻译和严复的翻译行为进行了描写和分析,揭示了在这个最高准则之上还有一只在无形之中操纵翻译行为的手,那就是“意识形态”。

徐剑 .

从合理性的三个考察维度看翻译行为

[J]. 外国语, 2007(1):74~ 77.

URL     [本文引用: 1]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行为理论对翻译研究的影响越来越大,成为多家翻译理论的基础。然 而在翻译研究领域内,与行为密切相关的“合理性”问题却一直缺乏关注。本文提出了翻译行为的“合理性”范畴,分析了合理性的三个相互依存的考察维度,并以 翻译标准问题为例,从不同维度分析了当代译论对翻译行为的不同理解。

周领顺 .

译者行为与“求真–务实”连续统评价模式——译者行为研究(其一)

[J]. 外语研究, 2010,31(1):93~ 97.

URL     [本文引用: 2]

本文基于对译者属性和翻译本质的认识,并在“文化转向”和翻译研究从规定走向描写这一总范式转变的大背景下,构建了翻译“求真-务实”连续统评价模式,该模式可用作描写和解释译者行为动因以及翻译社会化程度的一个工具。

周领顺 .

译者行为批评中的“翻译行为”和“译者行为”

[J]. 外语研究, 2013(6):72~ 76.

URL     [本文引用: 3]

“翻译行为”概念在翻译界的使用有泛化之嫌,为了使翻译批评特别是以译者为中心的译者行为批评更加全面和客观,有必要启用“译者行为”这一概念,通过广义上的译者行为和狭义上的译者行为可以有效区分译者行为中的翻译行为和非译行为,因为只有狭义上的“译者行为”,才是名副其实的“翻译行为”。

周领顺 .

译者行为批评:理论框架

[M]. 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4.

[本文引用: 6]

周领顺 .

翻译批评第三季——兼及我的译者行为批评思想

[J]. 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 2015,38(1):122~ 128,161.

URL     [本文引用: 1]

本文提出翻译批评3个阶段的划分,即第一阶段翻译学名义下的文本批评视域、第二阶段社会学名义下的文化批评视域和第三阶段翻译社会学名义下的行为批评视域。作为第三阶段的翻译批评"第三季",是构建中国翻译理论和领军国际翻译研究的一个良好契机。中国翻译学人须加强学派意识,全心拥抱翻译批评第三季的到来。

周领顺 .

“作者译”与“译者译”——为“自译”重新定性

[J]. 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 2016,39(6):102~ 107,159.

URL    

译学界一般将"自译"现象先入为主地限定于一个特定的范围,研究过程虽然科学,但结论并不能完全说明它的性质。判定自译有两个条件:一是"(作者)翻译自己作品的行为或者是这种行为的结果";二是"自译者的主体性要比他译者更为张扬",但这两个条件之间并非相互限定的关系。本文作者结合自己自译的实例,将"自译"分为"作者译"和"译者译"两类,从根本上为"自译"进行了重新定性,有助于该研究向纵深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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